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赵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为此,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对《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
若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惩罚措施则极其严厉。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上述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能评限批,取消我省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