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上的内容为:“本校育习科学员贺瑞麟 现年二十一岁 系衡阳人 兹居修业一年半期满考核历期成绩实得毕业总平均分数八十二分列入最优等此凭。”后面则是学习的科目名称及教员,并在教员名字下面盖有该教员的红印章。可见当时,教员在学校地位的重要性。毕业证最后注明的时间为“中华民国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校长刘炳堃”。
从毕业证书上看,当时所学科目有宪法、法院编制法学、民法、刑法、商法、法学通论、监狱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国际公法、经济学、行政法、物权、债权、财政学、统计学、政治地理、数学、国文,共计19个学科。
在毕业证中盖章的众多教员中,记者经过查阅资料,发现其中的刑法教师马续常,曾是湖南的著名律师,在1920年的湖南自治运动中组织“湖南弭兵会”,督促当时的省政府裁兵,并与毛泽东、何叔衡一起建议制定“湖南宪法”建设新湖南。同时马续常酷爱诗书,长沙天心阁及岳麓山都存有他的楹联。
杨国遵告诉记者,他在查阅各种资料文献中,都没有发现“湖南南路第二法政学校”的痕迹。但在湖南大学的校史上,其法学院的前身却有一个“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不知道这两个学校是否同一个。他希望能得到学者的证实。(注:中华民国二年即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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