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侯猛)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大力推进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包括总则、立项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内容。
据了解,《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建建筑(不包括临时建筑)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应增加绿色建筑的内容。规划设计中,需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并使用绿色建材,做到绿色施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对不遵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将给予限期整改、罚款、限期拆除、吊销资质等处罚。未按绿色建筑目标实施建设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项目分期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自2013年8月1日起,尚未进行施工图联审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影剧院等)、保障性住房、北戴河新区新建建筑,以及城区内尚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机场、车站、宾馆、饭店等)、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2013年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15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此外,为确保推进起到实效,秦皇岛市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及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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