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终身禁医”这条最好能入法
“终身禁医”无疑是对失德医生最严厉的处罚,其震慑效果也是不用置疑的。作为“黑名单”制度的一种延伸和保障,“终身禁医”有其实施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方面,净化医生队伍需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对医生来说,医德远比医术更为重要,所谓“仁心仁术”,唯有“以患者为中心”才能将医术发挥到极致,否则医术就会成为敛财或者害人的“利器”。将一些已经没有了基本的职业道德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医务队伍,对于患者和行业来说都是件好事。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常态性的惩戒措施需要制度性补缺。“黑名单”式的淘汰机制已成为常态,比如香港“黑名单”制度规定,如果香港医生违反了医学会有关条款,就要受到惩罚,严重的会被逐出医学会。在美国,凡有收受红包劣迹的医生,将毫无商量地被打入“黑名单”,不被美国任何医疗机构聘用。
医德的实现除了外部的监督之外,尤其需要自我纠偏功能的发挥,甚至从某种意义讲,囿于医疗的专业性和隐蔽性,“自我净化”比外部监督更为关键。而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就需要让医师协会在其间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由于医师协会本身没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其职能发挥更多的是基于建议,若是没有相应的授权以及行政措施跟进,就很难让其发挥行业主体功能。
若能将“终身禁医”写入相关法条,无疑为医师“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创造了条件,也能使其发挥最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