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本报讯(记者王成果、段丽茜)从省环保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将以“改造提升”行动计划3000个村为重点,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尤其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同时严禁污染企业到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及水库库区建设。
根据《方案》,专项行动确定了四项执法重点———
对重点村工业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环境风险防范、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保台账建立及记录的真实性等情况。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严惩;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一律取缔、关停到位,对污染反弹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检查涉重金属污染工业企业,开展对有色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铬盐生产、铬渣处置、蓄电池加工回收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同时还要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后督查,严防重金属企业污染反弹。
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涉水排污工业企业,对已达标排放的原有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存在违法排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搬迁、关闭退出等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坚决依法取缔关闭、处罚到位。
开展农村地区渗坑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危险废物的企业。严肃查处渗坑排污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严厉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责令当事人或当地政府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为确保执法检查效果,环保系统将实施网格监管,消除农村监管盲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由市级政府组织,县(市、区)政府实施,全面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消除农村地区环境监管盲区。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