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部门整合
将原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稽查大队与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整合,成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承担稽查职责。
□职责分工
与省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与省卫生部门:省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省卫生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省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省卫生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修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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