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崔立城、刘春艳)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燃气换装工违规操作,导致液化气罐爆燃,造成一死一伤的案件。
被告张某是香河县某液化气站的燃气换装工,2012年6月17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张某应约去给家住香河县某居民小区的李某更换液化气。到晚上19时左右,李某闻到厨房有煤气味,发现刚更换的液化气罐漏气,遂立即给张某打电话要求检修。当晚20时许,张某回到李某住处,经检修确认是因液化气罐阀门损坏导致燃气泄漏。这时李某从家中拿出一个旧燃气阀门让被告张某换上。张某二话没说,在未打开门窗通风的情况下,拿起工具就开始“维修”。过了不一会儿,就听到“砰”的一声,一个大火球腾空而起,厨窗玻璃瞬间全部被震碎,张、李二人身体头部、胸部、四肢也都不同程度被烧伤,其中受害人李某伤势更为严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24日,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经过培训,无液化气换装检修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对受害人李某家液化气罐进行换装检修,造成液化气泄漏并燃烧,导致受害人李某体表严重烧伤后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张昭】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