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水平,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秦皇岛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自2013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这是自2008年以来第五次调整,调整后,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月提高75元。
据了解,此次涉及秦皇岛市的调整分为三档九个标准,一档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7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6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2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2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8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三档青龙满族自治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68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8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月提高到690元/月。
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求职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也相应调整。(记者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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