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
(2013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赵耀光】
//www.fidreport.com/2013-07/26/content_3376693.htm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获批
2013-07-26 08:53:04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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