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梁牧原)记者昨日获悉,石家庄市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要留意一下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669元,2013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确定为39669元,月平均工资为3306元。
据悉,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也就是说,经过此次调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将上涨。
如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290.93元;单位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66.12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缴纳(含生育保险0.4%)。照此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277.70元。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新缴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