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李巍)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原需国家发改委核准的12个项目下放到河北省执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省发改委将其中2项应由省级核准的项目进行了拆分,将其中需要省级平衡建设条件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部分保留在省级,其余一律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
据了解,由国家发改委下放、保留在省级的核准事项包括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等11项,其中能源类项目达5项,矿产类项目有3项,农业产业类、交通类、旅游类项目各1项。
河北省将拆分后形成的3项事项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核准,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省规划的非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22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放”下来,更要办得快。据悉,省发改委构建了“一站式”服务模式。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由办公室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统筹负责,并按照“一门受理、全程督办、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进行办理,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避免了申请人与业务处室的直接接触,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
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坚持办理依据、过程、结果“三公开”。不仅将申请事项名称、承办处室、正式受理时间、应办结日期、补正补全及评估论证情况、实际办理进展等内容,通过机关一楼电子屏幕实行8小时连续滚动播放,实施“阳光操作”,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也将在互联网上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