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近日,辛集市新垒头镇一家物流货运站老板刘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刘某是黑龙江庆安县人,在辛集市新垒头镇个体经营一家物流货运站。2012年6月7日,刘某在其经营的物流货运站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雕牌透明皂和洗洁精、超能皂共计890箱,被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经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雕牌透明皂和洗洁精、超能皂属于假冒产品,经辛集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02840元。巧手亮洁洗洁精208箱,经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产品,经辛集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3656元。2012年7月3日,刘某准备将102箱舒肤佳牌香皂运往哈尔宾时被辛集市公安局查获。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产品。经鉴定价值51408元。
以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均系石家庄英泰华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刘某明知该公司生产的雕牌透明皂和洗洁精、超能皂、巧手亮洁洗洁精、舒肤佳香皂(价值167904元)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的便利条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犯,被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