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五分离”,给执法戴上“紧箍”
统一自由裁量权标准,只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基础。面对同一案件,如果缺乏统一的行政执法规范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可能会作出差别很大甚至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
廊坊市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面推行查、审、定、执、监“五分离”的行政处罚模式,即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调查,法制机构负责审核,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收缴罚款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分离,监督执行人员与具体执法人员相分离。
“合理设计行政执法流程,从运行过程实现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才能从根本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廊坊市政府法制办魏建科长把廊坊全面推行的“五分离”行政处罚模式,生动地比喻为“给行政执法戴上了‘紧箍’”。
依据“五分离”的行政处罚模式,廊坊市政府法制办指导48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系统内部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有效遏制了行政权力的滥用。
“三步式”柔性执法,让执法更有人情味儿
“您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请自觉在限期内整改,否则将依法受到处罚。”这是廊坊行政执法人员面对情节轻微、首次违法的管理相对人时经常申明的一句话。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行政执法模式,改变“执法就是掏罚单”的陈旧执法观念,使管理相对人自我纠正违法违规率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数额显著下降。
据廊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自2009年廊坊市开始推行“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即在处理非故意违法、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危害、其产生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教育规范和限期自行整改,固定为实施处罚前的必经程序,在执法实践中真正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给予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比如,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按照规定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但是为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此类行为全部适用“三步式”,单位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将不再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