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近日,辛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性奴案”。
据介绍,常某,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辛集市新垒头镇孤庄村人,2008年4月7日因敲诈勒索被判刑2年,2009年12月21日被释放,2012年7月12日因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辛集市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2013年3月26日被逮捕。孔某,女,1984年10月28日生,辛集市方碑大街,住粮食局宿舍。2012年7月12日因非法拘禁罪被辛集市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2013年3月26日被逮捕。
2012年5月初,被告人常某伙同武某、张某(二人已判刑)到深州市一歌厅内将王某某骗到辛集市新垒头镇孤庄村常艳林家中,后被常某、孔某伙同武某、张某对王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个月,并强迫其到歌厅内当坐台小姐。在拘禁王某某期间,常艳林威胁王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12年5月底,常某伙同武某、张某到石家庄市南王村将曹某某骗至辛集市新垒头镇孤庄村常某家,后被常某、孔某伙同武某、张某对王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其到歌厅内当坐台小姐。2012年6月5日凌晨曹某某趁常某等人不备向公安机关报警,辛集市公安民局警将曹某某、王某某解救。
据悉,常某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238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孔某之行为触犯了《刑法》238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2013年7月2日,辛集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