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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之议随温升升温

    呼吁

    期待高温津贴标准“落地”

    在一些生产部门,高温补贴为何成为“水中之月”?对此,我市有没有相关规定?又是如何落实的呢?记者带着问题,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省没有关于高温补贴和高温作业人员保护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是否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费用都由企业自己决定,缺乏相应的监管。

    我市对高温作业工作者的政策,只有2008年下发的《河北省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里面规定高温作业工种(岗位)享受每班20元的岗位津贴,但此项津贴与高温津贴并不是一码事。

    记者了解到,2007年,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区)制定。

    目前,全国十多个省份相继出台针对室内和室外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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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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