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清华
7月8日,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目前,我省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同时对适龄男性社会青年实行个人发展和经济补助两方面的优惠政策。
农村户籍义务兵可获得约5.6万元
根据规定,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为2300元左右,中士为3000元左右,上士为38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为4500元左右。
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①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②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③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义务兵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2000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下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1.3万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中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2.6万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
义务兵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1.04万元;下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2.5万元;中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4万元。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①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一名社会适龄男青年服义务兵役2年,以上经济补助项目(不含养老保险)累加(以2012年全省平均为例),可获得补偿总计为:城镇户籍义务兵约6.8万元,农村户籍义务兵约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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