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雪威 通讯员田爱合)从张家口市民政部门获悉,7月1日起,该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标准后,该市此类保障实现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
据了解,调整后,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分别为: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高新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50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差由220元提高到245元,其他县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差由200元提高到225元;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900元提高到2200元,月人均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3200元提高到4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2300元提高到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