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的实施只能靠企业单位自觉,没有办法强制执行,可操作性不强。”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张国旗称,《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只是倡导“常回家看看”,但没有法律保证。他认为,“如果企业不实施,员工没有维权途径,企业也没有违法成本。”
“探亲假有助于夫妻和睦、父慈子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张国旗呼吁,这种人性化的政策应该逐步完善,别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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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