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为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2分在市区(含矿区、开发区)和16个县(市)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据了解,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各发放一次。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市人防办负责人表示,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