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我省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超出“三性”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提出,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现实中,多数用工单位存在明显超越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部分大型国企甚至在主营岗位上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已超过10年。一些企业不仅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甚至存在“成建制”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问题。
问题二:劳务派遣工与自主用工在经济待遇、权利上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很普遍,在有的单位待遇差达到50%甚至更高。2012年,全省劳务派遣工的月平均工资2120元,而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95元。据统计,全省劳务派遣工仅有60%缴纳“五险”,30%缴纳“三险”,5%是按照农民工身份缴纳,5%未参保,有住房公积金的不到1%。
问题三:劳务派遣工普遍缺乏归属感,缺乏职业稳定感。由于劳务派遣是招聘与用人相分离,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务人员普遍缺乏归属感和职业稳定感,强烈希望能够归属于用工单位,成为用工单位的一名职工。按相关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劳务派遣工却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和保护。
问题四:加入工会及参加工会活动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瓶颈”。由于派遣员工数量多,被派遣员工由派遣机构派往不同的用工单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从用工单位方面看,由于其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形成法定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涉及福利待遇、会籍管理、工会经费提取等问题,用工单位不愿吸纳他们加入工会。由于一些劳务派遣机构未建立工会组织,而一些用工单位又没有吸收被派遣劳动者入会,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入会和维权问题处于“两不管”状态。
问题五:劳务派遣行业无序竞争,难以规范。派遣机构参差不齐,派遣公司之间为争夺客户而引发价格等方面的恶意竞争。混业经营现象严重,许多劳务派遣单位同时从事劳务中介、劳务服务等业务,兼营劳务派遣,致使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管理松散。
从源头上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
如何让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理想真正走进现实?
就这一问题,业内人士表示,需要从源头上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统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调研员王学杰说,7月份,我省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探索对劳务派遣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围绕建立健全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7月1日后,我省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法及时办理行政许可。同时,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对未能通过核查的,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告,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加大对劳务派遣的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切实维护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