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魏天楠)新刑事诉讼法今年正式实施以来,秦皇岛市法律援助机构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采取了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新刑事诉讼法,使工作人员对援助范围、对象,介入时间,援助方式等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要求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知悉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规定,方便他们申请法律援助。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开展新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活动。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的协作。秦皇岛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四部门共同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修改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同时,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与公、检、法衔接的顺利进行,市法律援助处分别与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联系,根据秦皇岛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和调整了刑事法律援助规范文件,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