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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河北省134所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诊查、护理费

    (1)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提高100%。

    (2)院内会诊费。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提高100%;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提高100%。

    (3)护理费。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提高100%;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10元/日,提高100%;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4元/日,提高100%;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

    2、治疗费

    (1)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提高100%。

    (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提高50%。

    (3)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

    3、手术费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4、中医类诊疗项目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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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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