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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和“正式工”真能同工同酬吗?

    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

    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对于众多的劳务派遣人员来说,“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最让人期待,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新政实施是否能改变如今劳务派遣的“乱象”,其实施后能否实实在在地执行?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有业内人士指出,新政要消除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差距,这是一个好的方向,而这个方向的实现,却需要更多细化的标准和制度来完善。

    现象:劳务派遣几年来成倍“疯涨”

    2011年,晓阳(化名)大学毕业了,来自邢台的她一直希望能在石家庄找份理想的工作。但是面对激烈的竞争,专科毕业的她显得有些不知所措。就在这时,晓阳的一位亲戚打听到,有家中介公司可以帮她这样的大学毕业生进“好单位”。听到这些消息后,晓阳真是欣喜若狂。“我去那里一看,‘好单位’还真多,铁路、金融系统等。”最终学习金融保险专业的晓阳,选择了一家金融机构。但在签合同的那刻,晓阳才知道,自己是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这家金融机构的。

    不过,能留在石家庄,能进这样一家不错的单位,晓阳还是认为自己很幸运。但很快晓阳就知道了自己的劳务派遣工与单位的正式工差距其实很大。“平时大家都干一样的活,可最终发的工资和奖金却不同,逢年过节的福利也没有我们的。”晓阳说,很多时候自己在乎的似乎也不单单是钱和福利,而是对自己劳动的一种尊重。单位里有不少像晓阳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平时大家聚在一起总说,和正式工比起来总会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待遇基本上只能达到正式工的五分之一。

    其实,不仅仅晓阳,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部门获悉,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该市劳务派遣用工成倍增加,特别是央企、省属企业使用占比更高一些。事实上,在我国大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就是企业招收的长期“临时工”,劳务派遣在我国多存在于通信业、传媒业、金融业等。

    “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属于所做单位的员工,合同也是和中介公司签的。但总希望能有明确的规定来帮帮自己。”晓阳说,她企盼自己待遇有所改变,但新规定到底能不能真正实行呢?“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进而提升临时工的整体素质,我觉得是一种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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