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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价格改革

    不执行药品零差率将严查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7月份我省将继续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在此前召开价格听证会时,有听证参加人员提出,别让多检查代替了降下去的药价。对此,我省也要求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

    未来对于医生的考核,我省要求要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诊查、护理费

    (1)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提高100%。

    (2)院内会诊费。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提高100%;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提高100%。

    (3)护理费。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提高100%;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10元/日,提高100%;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4元/日,提高100%;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

    2、治疗费

    (1)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提高100%。

    (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提高50%。

    (3)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

    3、手术费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4、中医类诊疗项目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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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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