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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河北省“文艺振兴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作品要注重基础、注重原创,艺术水平较高,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两个效益都要”、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都占”、“既叫好又叫座”。申报的优秀文艺人才要坚持侧重基层、侧重青年,文艺成就突出,为繁荣我省文艺创作作出突出贡献。

    2、申报参评“关汉卿奖”,必须是相关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已经获得过该奖项的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参评“青年作家”奖、“青年导演”奖、“青年表演”奖,要在相关艺术门类已经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文艺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奖项的参评者应为河北省公民,或在河北定居并与河北省文化创作生产单位具有长期(3年以上)聘用关系的。

    3、申报参评“作品奖”的文艺作品应是由我省或中直(含驻军)驻河北单位和人员创作生产的作品或在我省注册的社会文化公司创作的作品。与省外或境外单位和人员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我省的主创率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主创率由高评委根据申报条件认定)。

    4、申报参评“原创剧本”奖,应为我省作者创作,并已经完成的戏剧、电影(含微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剧本;已经生产完成相关作品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单位

    各市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省直各单位可直接申报;各地文化企业通过当地市委宣传部申报,省级文化企业可直接申报。

    五、申报数量

    1、申报参评“作品奖”和“原创剧本”奖的每个艺术门类作品的申报数量每个单位不超过3部。

    2、申报参评“关汉卿奖”的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1人。

    3、申报参评“青年作家”奖、“青年导演”奖、“青年表演”奖的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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