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河北省“文艺振兴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原创性、基础性文艺创作,夯实河北省文艺精品创作基础,推动河北文艺工作全面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为“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经省委领导同意,今年将组织第十二届河北省“文艺振兴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届“文艺振兴奖”将评选表彰文学(分为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散文四个类别)、戏剧、电影(含微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动漫、广播剧、音乐、书法、美术、摄影、曲艺、杂技、舞蹈、民间文艺、文艺评论、文艺类栏目(节目)的优秀作品及优秀文艺人才。优秀作品评选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之间公开演出、播映、发表、展示、出版的作品。
二、奖项设置
(一)河北省文艺振兴奖“关汉卿奖”。该奖项是河北省个人文艺综合成就最高奖,旨在奖励为我省文艺创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河北省文艺振兴奖“青年作家”奖、“青年导演”奖、“青年表演”奖,旨在奖励我省成就突出的青年编创、导演和表演人才。
(三)河北省文艺振兴奖“作品奖”,旨在奖励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散文、戏剧、电影(含微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记录片)、动漫、广播剧、音乐、书法、美术、摄影、曲艺、杂技、舞蹈、民间文艺、文艺评论、文艺类栏目(节目)等艺术门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已经发表、表演、播映、展示的优秀作品。
(四)河北省文艺振兴奖“原创剧本”奖,旨在奖励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戏剧、电影(含微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艺术门类已经创作完成但未创排的优秀原创性剧本。
以上获奖作品和个人,省委宣传部将按有关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