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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通报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附名单)

    平乡丰州两电镀厂违法生产案

    □违法事实:

    平乡县丰州镇里村张庆贺、马延达两家电镀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违法建设并开工生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

    □处理意见:

    平乡县政府组织当地乡镇、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对两家企业依法采取了关停取缔措施;当地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张庆贺和马延达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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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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