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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通报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附名单)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近日,邢台市政府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据悉,今年3月29日起,邢台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依法进行了惩处。

    通报要求当地各级政府要在这次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特别是“十五小”、“新六小”等企业,要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毁设备、吊销证照”的标准,关停取缔到位,不留后患;对应限期迁入园区的化工、制药、淀粉、造纸、印染等工业企业,要列出搬迁时限表,全程跟踪督查,逾期完不成搬迁任务的,要停止生产。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对企业规模较大,难以实现搬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最严格的排放标准,采用国内最先进的治理技术进行深度治理,要明确治理完成时限以及相关的责任人,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涉水企业外排废水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经过治理后外排废水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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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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