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敬照)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的监管,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及时纠正学校招生不规范行为,严把学籍管理关,坚决杜绝虚假注册等现象。各学校招生前须将本校招生简章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将不予注册。
通知还规定,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名称、联系方式、招生专业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凡是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已经停止招生的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招生。同时,在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