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东风)6月14日上午,魏县法院组织40余名干警,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据悉,刘忠权等53户诉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北皋信用社及刘某停止侵权、拆除房屋、排除妨碍、返还所占土地、恢复地貌一案,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邯市民四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被告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北皋信用社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清理完毕争议土地上的8间房屋,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退出该房屋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清理完毕争议地上除8间房屋之外的其它附着物,退出土地返还给原告刘忠权等53户村民所在的生产队。然而在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据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53户村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魏县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张贴了公告,魏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执行干警多次与北皋镇政府协调此案,但二被告仍拒不履行。魏县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安排施工机械和人员,强制执行二被告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