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分三期实施
按照《规划》,分三期实施规划内容。近期(2011—2015年),包括划定遗址区规划范围界线,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界桩;建立健全遗址区保护管理机构和体制结构,完善“四有”工作;实施完成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保护措施;划定各遗址点的范围界线,清理遗址现场和地表散置文物,进行考古勘探及抢救性发掘;拆除保护区内砖石厂、采石厂,加强绿化建设,清理出遗址区内的景观视廊,初步完善遗址区内的历史景观;控制区内村落规模增长,初步落实村落搬迁资金和目标地;完成各展示地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开始管理、研究中心和展示服务区的设施建设,具备基本展示、接待能力;修整遗址区内的主要道路系统,建成连接重点遗址点间的巡防和展示道路体系。
中期(2016—2020年)实施的要点为,完成文物保护相应的配套设施;基本完成抢救性发掘工作,开展进一步的考古研究和有限度的主动性发掘;完成基本的环境整治,提高火电厂和铁路沿线的绿化密度和高度;基本完善展示服务区的建设;完成管理研究中心和文物陈列馆的改造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村落搬迁,逐步降低规划区人口密度;弱化现代道路功能,完善交通设施。
远期(2021—2025年)全部完成规划制定的保护和展示措施;完成遗址公园展示服务设施建设及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结合供电改造,将遗址区相关线路埋入地下,优化遗址区内的环境与景观;完成保护区内的人口迁移,实现规划制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结合其他规划建设,将066县道迁出遗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