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刘彬)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获悉,我省要求,2013年底前,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据悉,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我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