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彬)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方案提出,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在全省道路上运行。
责任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方案提出,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改安全隐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报告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并严肃处理责任人。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履行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故意遮挡信号、破坏定位装置的驾驶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管理 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在全省道路上运行
方案提出,运输企业录用驾驶人要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录入动态监控平台,并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不得聘用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有满分记录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所属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调离驾驶岗位。定期查询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每季度对驾驶人进行从业行为考核。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方案要求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在全省道路上运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不得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有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时,客运企业要暂停客运车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