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近日,辛集市检察院对一起驾车追尾造成妻子被撞身亡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徐某,家住辛集市新城镇徐家庄村,在镇上摆了个菜摊,做点蔬菜生意。每天天不亮就到市区的蔬菜批发市场进菜,天亮前各种新鲜蔬菜就已经摆到菜摊上供人们挑选。
2013年3月15日凌晨4时许,徐某和妻子董某到辛集市区进菜,徐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妻子董某坐在副驾驶座上,当其沿衡井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城农村信用社门口时,所驾三轮汽车和一辆停在路边的中型普通汽车追尾相撞,致使董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辛集市交警队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徐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该案系过失犯罪,且被害方系犯罪嫌疑人之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6月,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