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还将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涉及化工、皮毛鞣制、硝染、电镀(包括热镀)等排水量大的主导产业的园区实行“区域限批”。从今年开始,该市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作为对各县(市、区)环保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于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和污染物偷排偷放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对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以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为主线,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四清、四化、五改”,即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危房,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同时,每个县(市、区)完成2-3个省级生态村、1-2个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全市完成2-4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对于衡水湖,该市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控制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并分步实施顺民庄等湖区村庄垃圾和污水治理,衡水湖污水管网建设,湖滨防护带建设。通过增殖放流、底泥清淤和蒲草收割,降低水域中有机物质含量,使衡水湖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