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网签和资金监管分七步走
昨日,石市住房部门还以房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为例子,为百姓提前解密新的二手房网签和资金监管全流程。通过这一环套一环的七步流程环节,将有效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一房二卖,中介挪用房款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黑幕将被有效遏制。
1、经纪机构注册:房产中介需要申请开通“存量房网上备案和资金监管系统”,获得该系统的使用权。
2、网上挂牌:经纪机构将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通过“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系统上传至“查询系统”,系统自动对委托人及其房产信息进行查询。经纪机构根据查询结果与委托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
委托出售房产如没有权利限制,将在石房网站上进行挂牌。房产设有抵押权的,允许挂牌,但在显著位置标明该房屋有“抵押”。挂牌时限根据委托合同中预定的时间确定,买卖成交后,系统自动摘牌。如果查询的房产有查封、冻结信息,将不予挂牌。
3、买卖合同网签与备案:买卖双方经过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通过“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系统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并上传备案;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当事人到交易登记大厅“商务中心”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上传备案。
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由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代理人共同到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确认;双方自行成交的,由买卖双方到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确认。
4、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资金监管窗口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5、存入监管资金:购房人将购房款全额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资金监管窗口为其出具《资金监管凭证》。
6、办理交易登记:购房人付清房款后,凭《资金监管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卖房人共同到窗口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7、划出监管资金:房产转移登记到购房人名下后,资金监管窗口为卖房人出具《石家庄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通知书》,监管银行依据《通知书》为卖方拨付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