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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微信认识一“海归”女大学生丢掉性命

    日前,一读者来电:

    去年,一个年轻女孩儿被微信上认识的一个男孩儿绑架杀害了。现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李洁夫 实习生 吴捷雅 调查:

    去年11月份,大二女生王琼尔(化名)通过微信结识了社会青年董某。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均为90后的两人便相约见面,并开始了一段恋情。董某认定王琼尔家中比较有钱,便有意设法接近,在见面后的第三天,就再次约出王某,预谋绑架,在发现无法找到合适的藏匿地点后,将王某杀害,随后向王某的家人施以勒索。

    据了解,董某原籍邯郸,女友正在某大学读书,其来石家庄也是为了陪读,由于无所事事,遂通过微信聊天,结识了女大学生王琼尔。董某称自己为海外留学回来的待业青年,正在努力进入王琼尔就读的大学工作,骗取了王琼尔的芳心。而通过交谈,董某认定王琼尔的家境比较富裕,遂产生绑架勒索念头。

    事发当日,董某约王琼尔在石家庄老火车站广场附近见面后,开车带其往太平河方向走,途中董某突然停车,将王琼尔勒晕,之后,抢劫了王琼尔的手机等物。之后,待车开至中华大街太平河桥头桥上时,将王琼尔抛进河中。随后,董某使用王琼尔手机向其亲属群发信息索要钱财。警方顺藤摸瓜,将董某抓获。

    目前,检察机关正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晶表示,通过QQ、微信、微博、陌陌等方式交流固然方便,但同样也存在着潜在的危害。因为人们都隐藏在网络后面,随之隐藏的还可能包含各种交往的动机,所以在网络中文字和语音的交流也就很自然的容易带有欺骗性,如果不加警惕,则会给人们的财产带来损失,更有甚者危及生命。

    主办此案的张伟华检察官提醒:通过网络认识的朋友,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太多可欺骗的地方,因为如果一方蓄意欺瞒,另一方则很难发现。而在这样的情形下与对方交往过深,无疑给了对方可乘之机。所以在无法得知对方信息是否真实时,不要轻信他人,尤其是女性,不要跟网友外出到偏僻的地方或者独处。当然最稳妥的方法,就是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网上的“真情”而贸然与网友见面,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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