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每天爬楼梯,开发商称已过保修期要修业主得出钱
燕赵晚报讯(记者冬子 通讯员邢程)昨日,有沧州市民网上发布微博,称“福地阳光小区一栋28层住宅楼二单元的两部电梯都坏掉了,其中一部停运数月,另一部也在一周前停运,居民每天爬楼梯。”记者从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了解到,由于电梯已过了保修期,要修业主得分摊这笔维修费,而部分业主认为不该自己出钱,因而一直得不到解决。
福地阳光小区位于沧州市清池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据了解,2012年初居民拿到房屋钥匙,去年五一开始陆续入住。入住后该住宅楼的居民发现,开发商未按协议约定安装某名牌的电梯,而是换成了另一不知名品牌的电梯。自入住至今,2单元的电梯就坏过4次,前两次均在厂家保修期内。第三次则过了保修期,开发商称电梯毁坏属人为造成,向已经入住的该单元75户业主每户征收了27.6元维修费。一周前电梯再次出现故障,开发商称此次电梯毁坏也属人为造成,需要住户再次出钱维修。对此,许多住户感到非常不满,对人为破坏电梯产生质疑。
据福地阳光小区开发商李经理介绍,2单元电梯频繁出现故障是由于电梯的一个配件被人为撬盗走,换上一根极细小的木棍。李经理说:“现在只有两个解决方案,比较简便的方案是业主集体出资,尽快维修。另一个是让业主们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是否启用维修基金,经各项程序后维修基金才可使用,后一种方式耗时比较长,损坏的电梯只能一直拖着。”
该单元的居民对电梯维修采取哪种方案也不统一,有的认为,为了大家生活方便,希望各户积极交钱,尽快维修电梯;但是,也有部分居民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维修,没有向业主再收取电梯维修费的道理。对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开发商自今年1月起免除了居民两年半的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一直拖欠着没有发放,物业也没有钱去帮助居民维修电梯。记者将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