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今年5月,公安机关移送辛集市检察院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去年驾驶一小客车在自家门口道路上由北向南倒车时,将车后不满2周岁的儿子撞倒,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辛集市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辛集市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2012年5月18日,辛集市公安局对王某取保候审。辛集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予以全面审查,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证照齐全,没有饮酒,事故是王某疏于对儿子监护和倒车疏忽所致。王某的收入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来源,在撞死儿子后,王某陷入深深的自责中。如果王某被判刑入狱,不但王某的家人失去了重要的生活来源,而且会给这个家庭造成更大、更深的伤害。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辛集市检察院认为,王某虽然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近日,经辛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