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些城市并未真正实施热计量收费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张洁)省住建厅于27日印发通报,批评一些城市虽然制定了供热计量收费办法,但并未真正实施,导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没有同步实现热计量收费,造成“节能不节钱”,有的甚至造成计量设备闲置和损坏,影响了用热单位和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数据显示,供热计量收费比率最高的为唐山市,为48.8%,其次是邯郸,为34%,最低的是秦皇岛仅为9.7%,其次是沧州,为10.2%。省会石家庄为倒第三,比率为10.8%。针对一些地方供热计量改革滞后这一现状,通报要求,各地必须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对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逐一整改,采暖期前达到计量收费条件。今年9月底前全部出台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的收费政策,并在2013-2014年采暖期全面实行,取消“面积上限”。新建、既改建筑严格按标准要求安装系统调控装置、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验收合格后供热企业必须实行计量收费,不得再实行面积收费。
据悉,2012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77万平方米,占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02%。唐山市作为国家首批节能暖房重点城市,既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邢台市、张家口市、唐山市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衡水市、廊坊市、秦皇岛市、石家庄市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
通报称,2012-2013年采暖期,各市均实行了按供热计量收费。为了更好地促进行为节能,唐山市、邢台市率先制订了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比例为3:7的热计量价格,其他各市仍执行5:5的热计量价格。承德市、唐山市、邢台市取消“面积上限”,开始执行“多退少补”政策。2012-2013年采暖期,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共计7519.0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