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鹏
发生在海南的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令人震惊,人们期待着案件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期待着我国的法律体系能够进一步完善……然而,屡屡发生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也为家长敲响了警钟,为孩子培养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让孩子知道“隐私部位”
新天际幼儿园负责人田金红说,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近些年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儿遭受性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我们在呼吁净化社会环境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很多侵害事件中的孩子遭受的侵害都不止一次,有些孩子不懂隐私部位的保护,遭受到伤害时被恐吓就不敢跟大人反映。“其实,对3岁以上的孩子来说,可以进行这样的教育了,告诉孩子身体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可以告诉他们隐私部位就是‘背心和裤衩覆盖的地方’,告诉他们这些隐私部位是不许别人摸碰的,同时别人身体的隐私部位你也不能够随便看和随便去摸。更要告诉孩子如果有人摸了自己的隐私部位,应该立即告诉爸爸妈妈。”“女孩的一生有很长的路需要独自去走,难保不会经历突如其来的伤害,作为父母和师长,我们不可能一直陪着她们。最好的办法,就是教会女孩保护自己,珍惜自己,远离伤害,快乐、健康地成长。”石家庄市谈固小学法制安全处副主任王红珍同样认为,低年级的孩子,性别意识较差,家长、老师应该让孩子形成保护身体隐私的概念,要让孩子明白这是自己身体最宝贵、最秘密的地方,告诉孩子除了自己的父母和医生,这个部位是不能让别人随便看和摸的。
遭遇侵害学会说不
“随着孩子的成长,只知道隐私部位对于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够的。”王红珍认为,懵懂状态下的他们对什么都充满好奇,有时甚至会问一些两性问题,对此,家长和老师不应敷衍和回避,要通过正面回答来满足孩子的好奇,让他们了解人类的自然繁衍,同时对他们进行保护隐私的强化教育。“此时的孩子缺乏防范意识,有的坏人会利用孩子贪吃、贪玩等弱点,使用小恩惠来诱惑孩子达到他们的目的。家长和老师要教会孩子:放学回家结伴而行;不吃陌生人送给的东西;不要让男人碰你的身体;如果遇到坏人拦截要大声呼喊;一旦有人对你无理,不必害怕,要大声斥责……”
而高年级的孩子已经开始向青春期迈进,他们的生理发生了变化,心理上性意识开始产生,他们渴望与异性交往,渴望了解性方面的知识,有的孩子甚至出现了性萌动。王红珍建议父母、老师应多和孩子交流,观察他们的变化,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的引导,让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朋友关系。特别是女孩子,教育她们穿着打扮要落落大方,不盲目追求时尚;不可在别人家夜宿;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预防其图谋不轨等等。
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孩子
对于王红珍老师的提醒,石家庄公安局科大警务站主任吕玉涛表示赞成,“除了对大环境的期许外,家长必须要注意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让遭遇侵害的孩子知道对方的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自己可以告诉爸爸妈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此外,吕玉涛也对部分家长的保守观念提出纠正。有的家长在孩子遭受侵害后“为了孩子将来着想”、“顾及孩子名声”等选择忍气吞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及时对不法分子进行举报可以让自己的孩子免受更多的侵害,让更多的孩子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