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其壮)为稳固货车监管,规范货挂车登记和检验,把“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引向纵深,衡水市车管所通过“查验从严、检验从严 、管理从严、追责从严”四项制度,强化货车“登记检验关”。
查验从严。在办理货车注册登记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货车和挂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或加装,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检验从严。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货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改,或者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管理从严。对本地货车检验情况进行定期清理,落实异地货车信息备案制度,清理长期在本地营运的外地货车,通知车主办理车辆异地备案,纳入本地属地化管理。及时清理报废货车,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货车,告知车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且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货车,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追责从严。对不查验即登记、不检验即核发合格标志的,一律追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车管所领导的责任及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利用违规办理货车登记检验牟利,与非法中介勾结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