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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对“中国式过马路”实施经济处罚

    行人交通违法发生事故“很受伤”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行人存在“汽车不敢撞我”“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等认知。交警二大队相关人士表示,这种心态十分危险。

    在不久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逆行通过路口。当时,南北方向机动车道信号灯显示为左转通行。当其行至左转车道前方时,一左转车辆躲避不及,将其撞倒,腿部受伤。后经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并非一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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