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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两次犯了同一个错 无证酒驾受到重罚

    本报讯(记者陈秋雁)虽然两年前因酒后驾车已经受过一次处罚,可海港区张某显然没有在处罚后接受教训。5月22日,他再次酒驾上路,被警察抓个正着。这回,总该长记性了吧。

    5月22日,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海港区燕山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7点20分左右,一辆无牌摩托车自南向北行驶,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驾驶人张某籍贯山东,现住海港区燕山小区。当日,他不仅无证驾驶,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未取得牌照,同时,酒精检测显示为饮酒驾车。

    张某称,21日晚上在家中与亲朋聚会时,在大家劝说下喝了半斤白酒,22日早晨起来发现没有烟了,就骑上摩托车到超市去买烟,没想到酒精检测浓度仍然超标。

    在将张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时,民警们发现,原来张某以前就有案底,2011年12月4日,他就因无证酒后驾驶车辆被交管机关予以处罚。

    张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车辆未取得牌照及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7天、罚款2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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