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庄村位于曲阳县新兴工业园区、教育城建设等直接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理位置。以被告人刘会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在该村的土地征用过程中,被告人刘会民利用其职务便利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力,伙同该组织其他成员,对位于本村的教育城项目、廉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设置阻力,影响和阻挠工程施工,给开发商施加压力,迫使开发商向其行贿,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在工业园区征地过程中指使该组织成员多次对村民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村民不敢提出合理的经济要求,将应当支付该村的国家土地补偿款据为已有。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敛财达7100余万元人民币,并将部分获取的非法收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购置犯罪工具、作案后发钱、打人后出资“平事”等,形成了经济实力雄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刘会民为首、被告人刘志强等为积极参加者、刘谦等为成员的该犯罪组织,在以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范围内,逐步实现了区域性的非法控制,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他们无视国家法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情节恶劣。刘会民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预计将进行3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