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和加强县城建设,必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与普通节能建筑相比,绿色建筑可减少环境污染40%以上。截至目前,全省城镇共有4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计606.38万平方米。
确保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规范运行,应当坚持“五位一体”协调推进:一是建立县城绿色建筑发展指标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二是抓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逐步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评价标识。三是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对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实施综合改造。四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在资源条件好、技术成熟度和社会接受程度比较高、法规政策比较配套的地方,开展强制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五是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为确保“五位一体”落到实处,加快县城绿色建筑发展,建议在工作中采取以下推进措施:政府工程带头。选择适宜技术,尽可能采用“本土化”绿色建材技术。配套经济政策,重点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发展绿色建筑。搞好宣传培训。
(由省“我为河北科学发展献良策”活动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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