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中的促进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继续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现将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和开展专项举报活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2013年,全省统一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10-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及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2011-2012年)。对扶贫(2011-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2009-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2009-2012年)、森林草原防火(2009-2012年)等4类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在搞好本级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自行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省定项目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再从新农合补助资金、“三小”水利建设(小型灌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丘区小微型水源工程等)、小流域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农机具购置补贴、种植养殖业补贴、乡间公路管护、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太行山治理、城市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中自行确定两至三项进行重点检查。
二、专项举报的范围及方式
开展专项举报活动,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侵占、贪污专项资金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发生的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可采取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三、专项举报的相关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具体、真实,联系方式详细、明确,以便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各级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群众举报进行受理、核实,对署实名举报的问题要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