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士官入伍后首次授衔级别
2013年在河北省直招士官部队有北京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等。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直招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在新兵训练和岗前培训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收。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