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驻邢台记者 张会武
2010年,李女士在邢台市桥东区新世纪嘉园怡景苑购置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1年年底,但直到2013年3月下旬,开发商邢台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通知她交房。李女士兴冲冲地准备验房时,发现“收房”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房子验收合格了吗?
日前,记者陪同李女士及其他业主来到邢台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地方。交房时,李女士要求查看该项目的各项证件,工作人员只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当问起为何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时,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回答李女士的问题,表示该楼盘证件齐全,且在缴费后可取得本房屋的“两书”。
在李女士等20多名购房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提供了一份《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在报告中只体现“本项目经验收大体合格”等字样,但并未体现该项目是否为李女士所购置的新世纪嘉园怡景苑38号楼。于是,李女士等业主再次咨询房地产商,却得到了“这就是房屋验收合格的证件”的回复,其他证件仍旧无法提供。
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具备“两书一证一表”,才符合交房的条件。“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证”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一表”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和李女士一样,20多名业主惴惴不安,“我们买的房子到底验收合格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