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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首次公布住宅房屋平均租金标准(图表)

 

 

记者从石市物价局经费处了解到,这一标准会与公共保障房租金挂钩。具体来说,为保持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的相对稳定,避免租赁合同频繁变动给承租户带来不便,石市将以本次公布的2011年度住宅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基期标准,年变动幅度不超过25%(含)时,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不做调整。当年变动幅度累计超过25%时,将由石市物价局、石市财政局、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公共保障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该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做为新的基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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